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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这一举措精准回应时代需求,对推动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民生福祉意义重大。
在当下,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市场主体数量呈现出井喷式增长,经营模式和业态也日益多元化与复杂化。在此背景下,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众多小商家和小微企业,由于资源有限,既缺乏专业的法务团队,又难以投入大量精力深入研究政策法规,加之日常经营事务繁杂,难免会因疏忽而出现违规情形。过往,“小案重罚”的执法模式给不少处于艰难发展阶段的小市场主体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一次高额罚款可能使他们长时间的努力付诸东流,甚至直接导致经营难以为继;而“类案不同罚”的现象则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市场主体对监管部门的信任,不利于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这一政策一经推出,便收获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清单明确规定,对于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8种行为,以及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4种行为,不予处罚。这一规定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市场主体提供了宝贵的容错空间,使其能够在面对经营过程中的失误时,有机会及时纠正错误,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提升经营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上,进而推动市场的繁荣发展。而且,随着小市场主体活力的释放,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将更加丰富多样,消费者能够拥有更多的选择,享受到更高品质、更具性价比的消费体验。
然而,任何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面临挑战。在这两个清单的执行过程中,如何确保执法人员能够精准判断违法行为的轻微程度以及当事人是否及时改正,避免出现权力滥用、“人情执法”等问题,是亟待解决的关键。这就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升其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同时,要强化执法信息公开,确保执法过程透明、公正,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从整体来看,市场监管总局推出的这两个清单股票配资中心,是在法治框架内对执法方式的一次创新探索,充分体现了从“以罚代管”到“教育为先”的执法理念转变。只要在执行过程中持续优化完善政策,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就一定能够实现市场监管的目标,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文/王鹏)